(一)第一检察部
部门职责:承办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提请抗诉工作;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责。
人员配置:设副检察长1名;设主任1名,协助副检察长开展工作;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辅助人员若干名。
联系电话:0796-7624388
(二)第二检察部
部门职责: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安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人员配置:设副检察长1名;设主任1名,协助副检察长开展工作;配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辅助人员若干名。
联系电话:0796-7624588
(三)第三检察部
部门职责: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信访接待、刑事申诉、刑事救助、国家赔偿等工作。承办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和立案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承办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内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依法承办归监所部门管辖的案件。
人员配置:设副检察长1名;设主任1名,协助副检察长开展工作;配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辅助人员若干名。
联系电话:0796-7622586
(四)综合部
部门职责:负责思想政治、干部人事管理、机关党建、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老干部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办公室、政务运行管理、司改、计划财务装备、机关后勤服务、司法警务及其他检察事务运行管理及保障性工作。
人员配置: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配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若干名。
联系电话:0796-76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