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刘小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刘志某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由分管执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纪委监委调查人员到场发表意见,原案承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家属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审查逮捕阶段的案件承办人分别介绍了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及决定逮捕的理由。
听证过程中,各方代表就该案件事实是否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听证结果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小某、刘志某已在纪委监委初核前已退还挪用的款项,在被调查期间认罪悔罪,且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建议办案部门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该院执检部门根据诉讼程序和案件事实,综合听证评议意见,向原承办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部门已采纳建议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次公开审查听证,是该院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工作,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进行的首次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该院将不断强化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