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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致千亩林地受损,安福检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4日,由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失火致公益林受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眭小魏、副检察长欧阳小辉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该案被告刘某某以远程视频方式受审。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17日14时许,被告刘某某到自家自留地给柚子树刷石灰杀虫时,用打火机点燃地上的杂灌,因天气干燥以及当日大风,烧杂灌的火引燃了旁边的茅草及稻田内的稻草,火顺风势蔓延烧到附近的山场,引发森林火灾,刘某某试图扑火未果,便请求经过村民拨打火警电话,直至第二天火才被扑灭。后刘某某主动承认了其失火事实,经鉴定,总过火山场面积达978.2亩,其中公益林面积246.9亩,地类为有林地,生态修复费计222210元。

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本案过火公益林山场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若不承担修复责任,则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222210元。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构成失火罪和侵害公共利益进行指控、举证、质证、发表公诉及出庭意见。刘某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悔恨交加,同时提出愿意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的修复提出了及时性、有效性等要求。

释法说理:森林是“地球之肺”,是“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场”,也是“天然的储水池”,对维系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安福县委县政府、司法机关等部门始终以高标准、严措施、多方位强化对森林资源这块绿色屏障的保护。本案中,被告刘某某“为保一棵树,烧毁千亩林”,其中99.8亩用于水源涵养的国家级公益林、147.1亩用于水土保持的省级公益林过火,总过火山场面积达978.2亩,受灾程度100%,直接经济损失1565120元,环境资源损失2773956元,教训十分深刻。除了要面临三年以上的刑事处罚,还要支付较大数额的民事赔偿;对过火山场主来说,突来其来的大火让他们十几年的辛勤化为灰烬;对国家、社会来说,森林被毁、林下植物资源被毁、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公益林也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刘某某的行为让人十分痛惜,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其根源在于防火意识淡薄,为了个人方便随意野外用火,所以我们应该从本案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时刻牢记森林防火的责任,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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