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清单 |
任务清单 |
问题
类别 |
具体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整改进展 |
是否完成 |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统筹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
(1)学懂弄通党的创新理论有差欠。对“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求理解不全面、不深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不严。干警在学习上还习惯于把理论学习视为听报告、抄笔记、写体会,对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指导检察工作实际把握不牢,满足于上级要求什么就学什么,不能自主延伸学、联系实际学、着眼需求系统学。 |
1.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次学习制定具体的领导班子领学分工安排,明确学习时间、内容、领学人。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学习掌握“第一议题”制度要求,2024年5月13日党组会集中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的定义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深刻理解把握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最新要求。
2.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首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重要论述等内容,安排由班子成员领学,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做到党组以上率下、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达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
是 |
2.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计划》,按要求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次不少于2位成员交流研讨发言,深化理论学习,提升学习效果。 |
2024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1.2024年4月已制定《2024年度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计划》,根据上级精神明确了年度学习重点和工作要求,对学习重点内容作出了安排。
2.按要求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围绕主题落实学习内容,结合自己工作岗位深入学习研讨,扎实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截止目前,院党组中心组已组织8次集中学习研讨,每次均安排3人以上作交流发言,党组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40余人次。 |
是 |
3.利用全院干警大会、支部“三会一课”以及“主题党日”等,组织全院干警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利用部门例会,积极组织典型案例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今年以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9次、支部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12次、上党课3次以及主题党日活动9次,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干警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
2.各部门利用部门例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发挥典型案例对检察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其中综合部召开部门例会13次,每次会议均设置了学习篇目,全院干警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视频3次,各部门例会除设置理论学习篇目外,还组织了典型案例学习,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一部召开部门例会,组织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九、五十批指导性案例等内容,把指导性、典型案例学习内容常态化融入部门例会;二部在部门例会上多次组织学习典型案例,提高干警办案水平和培育撰写典型案例的能力;三部常态化利用部门例会专题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等典型案例,加强对检察办案工作指导作用。 |
是 |
4.利用好“学习强国”“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等线上学习平台,引导全院干警自主学习、延伸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全院干警利用“学习强国”“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等平台积极开展线上学习,按要求完成专题教育内容和年度学习积分。按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下达的学习任务,引导干警结合自身实际和兴趣爱好自主加入网络专题课程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综合素养。 |
是 |
(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意识不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掌握不深,检察建议视野不够开阔,涉及的行业领域较窄,用高质量的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共建共治作用发挥不充分,推动建章立制促进源头治理缺乏更有效举措。 |
5.实行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成立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并制定《加强和改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到业务部门,班子成员带头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
2024年9月20日前 |
成立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并制定《加强和改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方案》,成立9个覆盖全体年轻干警的调研小组,院领导每人领题开展理论调研工作,目前9个调研小组撰写的9篇调研文章均已完成。8月召开年度理论研究年会,选送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报送参与上级理论研究年会。 |
是 |
6.聚焦社会治理,拓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视野与思路,进一步推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治理模式,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聚焦办案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模式。在办案中发现行政部门存在监管漏洞或行业乱象,分别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2份,就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问题向县林业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1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份,并向安福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就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向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获评2023年度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
是 |
(3)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检察工作融会贯通不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思路不宽,推进当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实践创新举措不多,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还存在“两张皮”的情况,未充分发挥“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长效常治机制。 |
7.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检察职能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打好“十大攻坚战”若干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一个先行区、四个示范区”建设,服务保障“十大攻坚战”。 |
2024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1.2024年3月18日印发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打好“十大攻坚战”若干措施》,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明确了四个方面33项措施,每项举措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
2.各部门深入学习并结合安检字[2024]3号文件积极履职,一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2件;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宣传服务,多次组织干警走进园区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3.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争先
意识,开展市场主体大走访200余人次,送法进企业活动10余场,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双提升”宣传回访,加大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4.对照《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打好“十大攻坚战”若干措施》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截止目前,已办理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3件,办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涉耕地公益诉讼案件5件,办理涉林地公益诉讼2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办理非法狩猎刑事案件6件,办理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加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公众知晓度。
5.通过积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等形式,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
是 |
8.找准检察履职结合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制定《加强窗口部门便民服务工作举措十条》,开展案管省级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争创活动。 |
2024年4月30前长期坚持 |
1.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大走访活动和“送法进企业”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和检察工作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落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管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案管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评分标准,制定《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加强窗口部门便民服务工作举措十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司法为民工作和自身建设。
3.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意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并及时回复人民监督员意见。
4.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调解2件2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建议劳动保障部门移送恶意欠薪犯罪3件;在办案中发现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5条;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协同犯罪,批捕、起诉7人,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5.积极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与县妇联制定《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办理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支持起诉案件2件;与县人社局制定《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保障人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办理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起诉案件6件,涉案金额总计27万余元。 |
是 |
9.对未成年人案件牢固树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利用“安馨社工”机构开展心理疏导,改进监督考察与帮教工作措施,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2024年1-9月,共对3名未成年人开展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定了3人的个案帮教计划,共开展帮教21人次,利用“安馨社工”机构对未成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测评及疏导1人次,积极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挽救帮助。 |
是 |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精准,服务发展大局工作成效不明显。 |
(4)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不够有力。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上做得不够,数字检察工作滞后,成效不理想,干警对数字检察领悟不透,习惯于传统办案模式,对于数据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未充分发挥数据价值。 |
10.成立数字检察领导小组,每月召开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统筹推进检察大数据资源、应用体系建设,加快数字检察监督模型自主研发和推广运用,利用数字模型,转变落后局面,提升模型案件办理数量和法律监督质效。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成立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并每月召开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数字检察相关工作。积极运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库,今年截止目前,运用3个最高检模型库模型成案16件;研发3个模型上传最高检数字检察模型平台,2个通过市级审核。
2.及时关注最高检数字检察模型平台最新上传的模型,对操作性、可复制性强的模型及时组织业务部门积极推广应用。 |
是 |
11.对标考核要求,压实部门责任,强化数据思维,建立部门季度模型创意报送与模型上传分析研判机制,全年完成不少于4个原创模型,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相关竞赛活动。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充分发挥数字检察领导小组与办案团队作用,加强业务部门信息互通,力量互助,注重内部数据与外部数据整合运用,各业务部门完成原创模型4个,报送参与市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评选活动,其中2个模型通过市级审核。研发数字检察模型3个并上传最高检数字模型平台,其中“碰瓷”模型已通过市级审核并入闱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竞赛模型。2024年以来利用法律监督模型成案16件。目前,数字检察工作列全市中游位置。 |
是 |
(5)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差距。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守牢耕地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和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措施不力,县内耕地损坏、生态破坏现象仍频发。 |
12.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年度帮扶资金,积极购销帮扶村农产品,协助帮扶村大力发展扶贫产业,积极帮助脱贫户和挂点乡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全力开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积极购销帮扶产品2万多元,落实帮扶资金5万元。按照规定要求走访脱贫户和挂点帮扶村,深入了解脱贫户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生产生活需求和帮扶村发展情况。宣传和讲解国家有关政策,激励脱贫户知党恩、感党恩。 |
是 |
13.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聚焦“水环境污染”、“矿山修复”、“非法占用、破坏林地耕地”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有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2024年以来,我院加大了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全县耕地、生态破坏现象得到有效改善。截止9月,已办理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3件,办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涉耕地公益诉讼案件5件,办理涉林地公益诉讼2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有力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是 |
14.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积极办理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截止目前,办理非法狩猎案件7件,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
是 |
(6)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弱项。党组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有落差,对如何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服务保障企业经济发展有温差,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为企业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共同为民营企业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够。 |
15.院党组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明确检察服务企业工作举措,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认真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制定“检察护企”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提高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工作水平。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成立“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由本院第一检察部牵头,综合部、第二、三检察部共同参与,各部门之间积极协助配合推进。
2.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引领,向上级院报送“检察护企”典型案例2件。
3.走进企业积极宣传“检察护企”相关政策,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检察护企”专栏,积极宣传工作成效。
4.认真做好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工作台账。 |
是 |
16.积极发挥院非公办作用,依托非公维权点、“检侨之家”等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企业普法和市场主体大走访活动,努力帮助解决发展诉求。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活动,与县妇联、市监局、商务局等单位开展电商企业走访并与企业家座谈;积极走访园区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提示、安全生产宣讲等活动;依托“检侨之家”机制,与县侨联开展访侨企走访活动。 |
是 |
3.立足职能职责,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由差距。 |
(7)“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较为薄弱,部门联动不畅,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刑强民弱”现象比较突出。 |
17.多途径提升检察能力,打造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团队。调整中层干部,由民行业务骨干任部门主任,并增配1名有法院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优化办案组,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任主办人,带头办理民行、公益诉讼案件,不断充实民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 |
2024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1.2024年2月,由熟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业务骨干担任第二检察部部门主任,并为二部增配1名有法院工作经历的年轻检察官助理和1名聘用制书记员,进一步充实配强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
2.今年以来,民行案件办理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4%,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得到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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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18.结合“双提升”工作,广泛宣传民法典、民诉法、行诉法和公益诉讼规则,提高公众对民行、公益诉讼的认同感、知晓率和参与度。深化“益”抹红公益诉讼品牌创建,传播安福民行、公益诉讼“好声音”。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创建“益”抹红公益诉讼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认同感、知晓率和参与度。截止目前,深入乡镇、校园等地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7次,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8件。 |
是 |
19.多渠道搜集线索,积极拓展民行、公益诉讼案源。添置无人机、国土云APP等,推动“数字检察”在民行、公益诉讼领域广泛运用;落实“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工作机制,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深入挖掘案源;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人员、特聘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志愿者等参与公开听证等办案活动。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为满足公益诉讼办案需要,已购置无人机1台,在办案中充分利用国土云APP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2.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2024年以来,刑事检察部门共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2件。
3.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的线索摸排。
4.今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特聘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志愿者等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共计18件。 |
是 |
(8)多元化监督格局有弱项。监督不够有力,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有欠缺,对移送的疑难复杂案件主动监督、提前监督做得不到位,习惯于“一退了之”。对法院存在重配合轻监督。 |
20.制定《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具体意见》,努力解决重配合轻监督问题。从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线索、强化质量意识、完善配套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抗诉工作破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办案规模保持在全市平均水平之上,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
2024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已制定《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具体意见》,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今年截止目前,办理一审抗诉案件1件,刑事抗诉率全市排名第4;受理审监抗案件1件。 |
是 |
21.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采取“定期当值”模式,指派检察官每周固定1-2个工作日到岗开展工作,开通运行检察专网,对公安机关在侦的重大疑难复杂、取保候审直诉等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和侦查监督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工作台账。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落实《江西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结合本院实际,修订本院侦协办值班模式,采取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每周一定期当值模式,检察官助理协助,同时,对公安机关在侦非羁押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覆盖,共计介入案件107件,介入率93.04%。 |
是 |
22.广泛搜集民行案件线索,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大力支持,努力与法院沟通协调,加大对民行案件线索摸排、复查和研判力度,办理一批民事审判违法、民事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等民行检察监督案件。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复印相关案件材料,进行线索摸排。截止目前,共办理民事审判违法、民事执行、行政非诉执行、行刑反向衔接、民事支持起诉等案件共68件。 |
是 |
(9)检察业务质效不高。比学赶超动力不足,2023年1-11月份,有7项业务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后,刑事抗诉采纳率等6项业务指标未破零。检察办案质量不高。干部工作标准落实不严,存在案卡错填、漏填情况。 |
23.制定《业务数据准确率提升实施办法》,每月对数据准确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对于案件中存在的案卡填录、文书制作方面等问题,视情况通过工作提示函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 |
2024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1.制定《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质量提升实施办法》并督查责任 。
2.部门例会上,分管副检察长对数据准确率及案卡填入工作作出部署。
3.对案管部门发出核查通报、流程监控等及时处理并反馈。
4.强化责任意识,督促部门干警认真填写案卡,并根据案管部门提示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方面的问题自查,及时予以整改。
5.依托“智能软件+人工核查”的方式,从今年4月起,每周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提醒,每月对当月易错填、漏填等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总结发送各业务部门人员。
根据上级院通报,2024年本院数据准确率在全市位于第一方阵。 |
是 |
24.落实检察业务数据逐月分析,各业务部门根据每月数据情况分析落后指标原因并提出具体举措,及时根据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跟进解决问题,改进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全年业务数据指标在全市排名前列。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在本院每月召开的业务数据分析会前,及时总结前段时间的业务数据各项指标情况,并分析原因,制定下一阶段工作举措。
2.刑检条线各办案单元全体干警参加本院每月召开的业务数据分析会。
3.每月召开例会,分析各业务进展情况;按月提交业务分析报告。
4.从3月开始,每月组织召开业务分析研判会商会,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重点开展分析,对落后指标由指标牵头部门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工作目标和改进对策。根据市院通报,本院2023年综合考核列全市第一。2024年上半年,本院27项主要业务指标总体排位列全市第二。 |
是 |
25.强化业务学习,确保案件依法规范办理。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办案规定,通过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部门例会等形式,及时组织干警学习研讨。针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办理的首批案件,加强监督审查,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部门例会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组织学习公益诉讼办案指引等办案规定,确保案件依法规范办理;对最高检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通过部门会、检委会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研讨。
2.召开部门业务会,及时调度各条线业务工作情况,传达上级工作要求,统一办案理念,推动检察业务质效提升。 |
是 |
4.顺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权益保障期待不到位。 |
(10)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落实有不足。对群众所遇法律困境体会不深,没有设身处地想办法帮助解决问题。如,办理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在检察办案环节未能得到有效化解,办案时间较长,未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
26.积极促成和解,努力化解矛盾。对审查起诉阶段存在矛盾纠纷的案件,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及时协调各方力量,用好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制度,多措并举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做到案结事了。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及时协调各方力量,用好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制度。
2.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应听尽听”的原则,用好公开听证制度。截止前,共举行公开听证75件。
3.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强化诉源治理,设身处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2024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16件,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16人,发放救助金14.4万元,更实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是 |
27.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办理,简化法律文书,使用表格化审查报告。对危险驾驶案件,无特殊情况自受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公诉。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依法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为审查起诉阶段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奠定基础,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简案快办,截止9月,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共计73件,占比60.83%;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7工作日审结率为89.47%。 |
是 |
(11)推进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工作有偏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不到位,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积极性不高,线索摸排不细致,统筹被害人损失数额、家庭贫困情况不准确,截止2023年11月,司法救助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后。 |
28.持续加大救助案件办理,加强线索摸排,提升救助金额,定期开展回访,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让更多困难对象感受到“检察温情”。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持续运用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线索共享与移送机制,积极摸排司法救助线索,每案开展实地调查与走访,确保救助的必要性和及时性,2024年以来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14.4万元,司法救助率核心指标全市排名第3。 |
是 |
29.加强司法救助力量,指派专门检察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积极争取救助资金,拓宽资金来源。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整合办案力量,根据司法救助办案需要调整办案组,指派资深检察官专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积极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争取救助资金。 |
是 |
(12)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构建检察保护屏障有漏洞。检察工作融入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综合履职意识淡薄,“福芽”未检中心作用发挥不明显,法治宣传覆盖面不广,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研究不够,实用管用办法不多。 |
30.健全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加强全流程全领域全方位司法保护,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积极探索更契合未检案件特点的多维度集成式履职方式,提升办案质效,突出综合履职相关性,全年综合履职适用率不低于30%。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诉源治理,适时开展综合履职工作,对向未成年出售烟草问题、未成年人租赁出租房,与烟草局、公安局进行磋商,督促积极整改落实,加强未成年人前端保护。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2024年以来办理综合履职案件2件,聚焦向未成年出售烟草与未成年租住出租屋问题,监督主管机关积极落实整改;推动强制报告落地落实,制发强制报告相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向辖区内旅馆业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学生、家长及老师等群体进行强制报告宣讲及授课,覆盖人数约1000人。 |
是 |
31.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知晓率,联合法院、团委、妇联等单位开展防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宣讲活动。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为增强旅馆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联合县公安局召开全县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向辖区内100余家旅馆业负责人进行强制报告宣讲;联合县民政局对强制报告进行解读和案例宣讲3次,覆盖250余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联合县妇联、法院、教体局、卫健委、团县委开展了“家校社法联动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活动,对600余位学生、家长及老师宣讲防性侵害、心理健康、校园欺凌、家庭教育等内容。 |
是 |
32.持续推进“福芽”未检品牌创建工作。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六一”检察开放日等未检特色活动,加强争先创优意识,积极争取省市县相关荣誉,不断提升“福芽”未检工作品牌影响力。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依托福芽未检工作室,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多次未检特色活动,如邀请城东学校学生进影院观影,在《第二十条》中感受公平正义;在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联合社区进入平都第二小学,通过“法治盲盒”有奖答题的形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课;在安福县泸潇里开展“校园欺凌”主题的街头采访式普法活动;联合县法院、公安和团县委邀请200名学生旁听案件庭审,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等活动;在“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期间,开展户外法治课,引导学生通过“答题集章”的游戏形式快速学习法律常识。经过不懈努力,“福芽”未检工作室在2024年获得获安福县三八红旗集体、吉安市三八红旗集体及安福县“安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短片《“福芽”的解忧杂货铺》获评最高检第七届检察新媒体创意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图文互动类影响力作品。 |
是 |
5.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不够有力。 |
(13)释法说理不充分。对矛盾纠纷化解重视不多、措施不力,没有形成有影响力的调解品牌。在执行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释法说理能力不强、耐心不够。部分案件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或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上诉。 |
33.不断完善调解的方法路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定时定点定人组织调解,在院内设置专用调解室,对存在矛盾纠纷的案件,受案七个工作日内了解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意愿和诉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调解工作进程,分别由案件承办人、部门主任、分管副检察长适时组织调解。必要时联合办案单位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社会关系,协调发挥所属乡镇、村组干部、乡贤和辩护人、委托代理人的作用,汇聚各方合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2024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1.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明确8条具体措施。
2.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在案件办理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促成当事人和解与追赃挽损;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积极引导和促成双方和解,通过采取逐级参与调解的方法,妥善化解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实质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制作不捕、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围绕事理、法理、情理、文理四个维度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
3.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双方矛盾未化解的刑事案件,如刘某某故意伤害案,承办人多次组织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联合当地村干部、辩护人、代理人参与进行调解,同时在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的前提下,为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款,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家属也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
是 |
34.倾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针对不捕不诉等易引发申诉信访风险的案件,加大释法说理工作力度,对所有类型的不捕不诉案件,在依法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逐案规范制作不捕不诉理由说明书,并进行风险等级预警评估,努力降低刑事案件案访比。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不捕不诉案件均逐案制作不捕不诉理由说明书;对公安侦查阶段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的依法审查案件后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嫌疑人为争取从宽处理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逐案规范制作不捕不诉理由说明书,并进行风险等级预警评估,努力降低刑事案件案-访比。 |
是 |
35.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依法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进一步规范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以表格形式细化量刑全过程,量刑建议表装入检察内卷存档备查,对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让认罪认罚从宽可感可触,切实有效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和一审服判率。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办理刑事案件时,坚持一案一人一表,明确各被告人的量刑规范化计算情节、减轻或加重的幅度、计算过程,并告知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确保量刑激励透明,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量运行。
2.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具结值班律师在场制度,对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上传至“天机”听取意见文件管理系统。
3.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强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截止目前,共办结一审公诉案件183件,签署具结书后又上诉人数为0,认罪认罚 适用率86.67%,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100%,认罪认罚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是 |
(14)公开听证化解矛盾不到位。公开听证案件避难选易,一些重大案件纠纷未进行公开听证。 |
36.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对化解信访矛盾、推动阳光司法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应听尽听”,提升重大案件纠纷的听证适用率,努力化解案件纠纷,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运用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形式,化解矛盾的同时提升检察听证知晓度与影响力。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案件公开听证做到“应听尽听”,积极运用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形式推动矛盾化解。2024年本院控申部门召开2次上门听证会,引导信访人合理表达诉愿、释放怨气,疏通心理“堵点”,将法律规定与人情常理结合起来,让信访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截止目前,案件公开听证共计75件。 |
是 |
(15)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办法不多。首诉首办、首问首接机制不畅通,对部分信访积案精准化解力度不足。有些信访虽落实了领导包案,但一包了之,化解工作不到位,仍出现重复访的情况。 |
37.落实检察长接访、信访首办负责制、首次信访申诉院领导包案等措施,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信访化解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固化领导接访工作日制度,每月25日前在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下一月领导接访安排,推动领导接访、办理信访案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
是 |
38.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综合运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运用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形式推动矛盾化解。2024年本院控申部门召开2次上门听证会;强化诉源治理,设身处地的帮群众解决问题,2024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16件,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16人,发放救助金14.4万元,更实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是 |
39.做好信访化解后半篇文章,通过电话回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当事人意见与矛盾化解效果,提升群众满意度。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电话回访并建立回访台账,沟通了解信访人意见,巩固矛盾化解效果。 |
是 |
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短板。 |
(16)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党组虽然每年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但主要是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对如何抓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强调少。部分党组成员在述职报告中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未按要求每年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进行党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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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党组持续深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赣发〔2019〕26号)及《中共吉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赣发〔2019〕26号文件精神责任分工方案》(吉发〔2019〕21号),不断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党组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年度党建述职、科级干部述职、民主生活会和干部提拔、晋升考察内容,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
2024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1.2024年4月3日今年第七次党组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安福县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省委若干措施和市委责任分工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发〔2019〕15号)、中共安福县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赣发〔2020〕23号和吉发〔2020〕13号文件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发〔2020〕12号),《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2.2024年2月7日今年第三次党组会总结了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对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3月26日今年第六次党组会专题学习《关于对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识》,研究审议《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七轮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4月3日今年第七次党组会对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制度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4月9日印发《中共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七轮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
3.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2023年度工作考核、2023年度党建工作述职、科级干部述职、民主生活会和干部提拔、晋升考察内容,按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进行考核。 |
是 |
41.按要求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党内通报。 |
2024年4月30日前 |
按要求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党内通报。2024年3月7日,以党组名义向各支部印发了《关于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向党内通报了2023年度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态势、存在的问题风险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
是 |
(17)机制体制不健全。2021年以来,未建立网络安全、网络舆情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网络安全预警存在漏洞,舆情处置滞后。 |
42.党组持续深入组织学习《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
2024年4月30日前 |
2024年4月3日今年第七次党组会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全院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和制度执行力,持续规范干警网络行为,传播网络正能量。 |
是 |
43.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网络舆情应急响应管理制度,落实《关于调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安福县人民检察院网络舆情处置预案》,规范网络舆情处置。积极与县网信部门、县委党校等单位沟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网络舆情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处置能力。 |
2024年5月31日前 |
1.2024年4月23日印发了《关于调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人,强化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2024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3.2024年4月23日印发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网络舆情处置预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提高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
4.2024年5月30日下午4:00,通过县电信公司邀请省公司技术人员,在我院一楼会议室为全体干警上了一堂网络安全培训课,让全体干警进一步熟悉了网络安全知识和防护措施。
5.每案做到填写《三同步风险评估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表》,对存在的办案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如发现存在网络安全、舆情等风险,制定风险预案,做到及时处置。每案在案卡案件办理中填写风险评估,对案件中的健康、身份、办案安全、舆情、信访及其他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 |
是 |
44.认真组织网评员及时落实上级派送的任务,调整充实网评员队伍力量,每个部门明确2名网评员,全院网评员队伍增加至8人,不断强化网络宣传引导。 |
2024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2024年4月23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安福县人民检察院网络评论员队伍的通知》,对网评员队伍进行充实完善,每个部门明确2名网评员,全院网评员队伍增加至8人,进一步明确了网评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网评员对工作任务都能及时完成。 |
是 |
(18)阵地建设落实不到位。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形式单一,宣传队伍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够,新闻宣传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职,信息宣传能力弱。2023年前三季度,信息上稿数量积分在全市排位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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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立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平台阵地管理制度,对有关活动开展意识形态审查并按要求报备。 |
2024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2024年4月23日印发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实施办法》,制定《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备案表》,对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建立了审批备案制度。 |
是 |
46.党组每年开展1次网络安全专题研究,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
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按要求召开网络安全专题研究会,分析谋划全院网络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2024年4月25日我院召开党组会审议《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的工作方案》,6月19日党组会审议了《IPV6固网改造建议书》,专题听取了2024年度上半年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8月21日,我院借助省电信公司技术力量顺利开展了一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
是 |
47.加强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及时更新内容,努力提升媒体阅读量和活跃度;按要求推进网络IPV6改造升级,提升网络安全性。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信息宣传工作落实“三审三校”要求,截至目前,更新微信公众号118篇,其中《这外地姑娘土话说的真6》《安福检察竟有如此“甜妹”》等浏览量均超过5000,《安福一女子正值青春年华,染上这毛病,被判了13年6个月!》浏览量超1万。
2.6月19日党组会审议了《IPV6固网改造建议书》,而后按照要求对网络IPV6进行了升级改造。 |
是 |
48.每个部门明确1名宣传员,充实宣传工作力量;制定信息稿件报送任务安排表,合理分配任务,适时进行调度,努力提升信息宣传工作质效。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明确信息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将本院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纳入并组成信息宣传员队伍,不断充实壮大信息宣传工作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制定《信息稿件报送任务安排》,定期调度、督促落实。今年以来,信息工作成效明显,截止上半年,年度积分暂列全市第二,力争全年信息工作进入全市前五名。 |
是 |
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推进作风建设成效不够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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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两个责任”不到位。 |
(19)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党组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未结合检察院的相关风险点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员额检察官办案缺乏监督机制。廉政提醒、咬耳扯袖不经常,廉政谈话不深刻,流于形式,班子成员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制定谈话整改措施。 |
49.制定《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
2024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2024年5月16日已印发《安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对标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明确了六个方面19项工作任务。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向纵深发展。 |
是 |
50.制定《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监督管理,提高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水平。 |
2024年5月31日前长期坚持 |
2024年5月20日印发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部门通过例会等形式开展学习,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水平,促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制度化。 |
是 |
51.常态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活动,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并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交叉检查,加强办案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效。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分管领导对部门干警、书记员开展谈心谈话90余人次,开展集中廉政教育4次。今年2月7日开展春节前的警示教育大会,3月28日召开“3·23廉政警示教育大会”,4月7日全院干警大会学习《2023年全市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4月8日院2024年第8次党组会学习《江西省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正负面清单(试行)》,6月14日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大会,并组织干警参观县廉政教育馆和山庄荷溪毛泽东故居及廉政教育馆。
2.按照“五必谈”要求,对岗位变动人员、家庭困难人员、有苗头倾向人员、到龄退休人员等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深入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加强组织关怀,及时纠偏教育,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
3.通过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会等形式常态学习上级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的有关精神,不断强化干警对“三个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引导干警主动及时准确规范填报重大事项。
4.每月通过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要求。
5.各业务部门互相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把案件质效关。 |
是 |
52.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新进人员、提拔晋升、员额遴选、岗位调整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院领导利用部门例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对新进人员、提拔晋升、员额遴选、岗位调整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今年以来,党组书记、检察长或政治部主任对调整的部门主任、新调入人员、新入额人员、退出员额人员以及财务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和谈心谈话。 |
是 |
(20)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对业务工作关注多,对党风廉政建设过问偏少,责任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一岗双责”责任扛起来,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 |
53.每年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班子成员分别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督促班子成员不断强化意识、扛起责任。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每年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推进落实。2024年3月8日,召开今年第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对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工作进行部署,各分管领导汇报了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2024年8月22日,党组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对2024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对今年下半年的工作进行强调和调度,推动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
是 |
54.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与分管部门人员开展谈心谈话、警示谈话,对分管领域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保持严的基调。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上,各班子成员分别报告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提出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推动了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2.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部门会议上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及时传达上级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通报学习相关典型案例,定期与分管部门人员开展谈心谈话、警示谈话。 |
是 |
(21)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能弱化。“驻”的“探头”作用未充分发挥,监督缺位。2022年以来,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较少,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弱。 |
55.落实安福县纪委县监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安福县纪委县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试行)》,邀请县第八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参加“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按要求向派驻纪检组抄送有关文件材料,自觉接受
监督。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认真落实安福县纪委县监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安福县纪委县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试行)》,按要求邀请县第八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参加本院“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2024年以来,县第八派驻纪检组已8次派员参加本院党组会,对有关议题发表了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对本院的决策事项和日常工作发挥了监督作用。 |
是 |
56.不定期组织对检察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不起诉案件办理质量,规范不起诉权。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7月23日组织对近期办理的10件不起诉案件进行抽查,其中对樊某某交通肇事案,王某、刘某某、刘某某偷越国(边)境案,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存在的问题反馈了评查问题清单,形成了整改意见,督促办案部门进行整改。 |
是 |
8.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
(22)形式主义仍然存在。部分工作敷衍了事。如,政治谈话整改方案存在雷同,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心得存在抄袭。考勤、请销假、节假日值班制度执行不严,出现不在岗干警未履行请假手续、安排聘用制书记员在节假日参与值班等问题。 |
57.认真开展政治谈话,督促每个谈话对象按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形成问题整改工作报告。政治谈话本届内实现全覆盖。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今年以来,本院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努力为基层和干部群众减负。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清理微信群7个,发文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42%,改变了一些过去工作留迹、学习留迹的做法,减少了工作检查和工作台账资料数量,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杜绝搞“花架子”“形象工程”。
2.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以及《中共安福县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安发〔2020〕11号)精神,按要求认真开展了政治谈话工作,推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工作安排,今年县委政法委书记对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本院科级干部的政治谈话,将于10月完成,目前已启动该项工作。 |
是 |
58.在党员大会上对该两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批评教育,由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对该两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分别由其入党培养联系人督促落实思想汇报,并对思想汇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
是 |
59.严格执行日常考勤、请销假、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制度,适时根据执行及督查检查情况下发通报,不断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办公室对日常工作中的全院大会、集中学习进行了签到考勤,节假日按要求安排人员值班,并严格落实了值班制度,政治部对干警请销假情况进行了实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持续强化了纪律作风建设。 |
是 |
(23)攻坚克难韧劲不足。对工作的超前思考谋划不多,工作中遇到难“啃”的硬骨头、难“跨”的关隘口,还缺乏“闯”和“拼”的劲头。如,对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缺乏久久为功的工作韧劲,2023年上半年群众满意度测评从2022年度的全市第一滑落到全市倒数第一。 |
60.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2023年度“双提升”工作情况,部署2024年度“双提升”工作。 |
2024年3月31日前 |
2024年3月8日,党组会审议《2024年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方案》,对全院全年的群众满意度工作作出了明确安排,提出了工作目标和13条具体措施,推动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根据今年上半年通报情况,我院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由去年上半年的全市倒数第一提升至今年上半年的全市第五。 |
是 |
61.对2023年下半年群众满意度测评反馈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对照反馈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研究部署并整改
落实。 |
2024年3月31日前 |
党组会对2023年下半年群众满意度测评反馈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对照反馈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检视具体问题9个,制定形成整改措施12条,整改情况已形成报告报送县委政法委。 |
是 |
62.制定《2024年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落细落实全年“双提升”工作安排。 |
2024年3月31日前 |
党组会研究制定了《2024年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方案》,提出了13项工作措施,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强调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指导、加强联络、整改问题、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细化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双提升”工作向好发展。今年上半年,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列全市第五。 |
是 |
(24)创先争优意识不强。领导班子谋划工作对标一流,创先争优意识不强,落实“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有差距。如,2022年1-11月份,47项业务数据指标保持在全市第一方阵,但最后一个月排位滑落至全市第8名。 |
63.进一步完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加大对业务工作的考核力度,激励干警争先创优,不断提升安福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
2024年5月31日前 |
2024年5月9日,印发《2023年度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对上一年度的绩效进行考核发放,参照市院《2023年度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县(市、区)院检察业务考核办法》,认真研究计分规则,定期调度业务质效评价指标,积极开展争先创优,不断提高本院检察工作整体质效。2023年度,本院取得综合考核全市第1名的好成绩。 |
是 |
64.定期召开检察业务分析会,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调度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提高办案质效,力争业务数据全市排位保持第一方阵。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业务部门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分析2023年业务数据考核、重点工作开展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部署2024年的工作计划;此后每次部门例会,均把业务数据考核作为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2.从3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召开业务分析研判会商会,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重点开展分析,由指标牵头部门对落后指标进行分析,提出目标及对策。今年上半年,本院27项主要业务指标总体排名列全市第2位。 |
是 |
65.压实部门责任,对年度业务考核列全市倒数三位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分析会上进行剖析检讨。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在4月26日举行的2024年第4次检委会上,第二检察部主任欧阳佳先就2023年度第二检察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排名靠后(列全市第6,全市8个县院并列第6)作检讨发言,分析原因和不足,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工作目标。 |
是 |
(25)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缺乏抓长抓常的意识,没有锲而不舍的贯彻执行。公务接待不规范。公函执行不严格,存在以电函代替公函、非编号公函、“一函多餐”接待问题。 |
6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领导)要求,明确专人审核把关,规范落实公务接待工作,坚决杜绝电函接待、非编号公函接待、“一函多餐”等问题。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2024年5月13日,印发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党组会上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4年已有的22次公务接待均严格执行《安福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2次接待均有规范公函,严格实行“一单三签”。 |
是 |
67.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2024年5月13日,印发《安福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党组会上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2月7日党组会学习了《关于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的情况通报》的工作提示,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学习了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特权典型行为的警示通报》;4月3日党组会传达学习县纪委办转发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收送茅台酒等高档烟酒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并部署有关工作;4月8日党组会集体学习《最高检关于7起检察人员与律师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典型案件的通报》、《江西省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正负面清单(试行)》;4月15日党组会传达学习全省、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院有关工作;5月13日党组会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刻领悟党中央驰而不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的坚定决心,传达学习县“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本院工作并审议《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送审稿);6月19日党组会传达学习《市委减负办、市纪委办关于2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的情况通报》和《关于二季度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明察暗访的情况报告》,传达学习《县纪委关于我县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3.3月28日组织全体干警参观“安福县廉政教育馆”,观看警示教育片《为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宋春生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关于全市检察机关2023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情况的通报》,《2023年全省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通报》,《关于3起检察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6月14日,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了2023年12月《县纪委关于我县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2024年6月《县纪委关于我县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省院关于3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市院关于2023年全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通报》,党组书记、检察长上纪律党课。 |
是 |
9.财务监管不严,存在廉政风险。 |
(26)票据相关附件不全。通过查阅会计凭证,2021年以来,共有5起较大金额支出票据相关附件不全。如,2022年走访帮扶贫困户春节慰问品2.82万元,无走访慰问明细表。 |
68.针对财务票据附件不全等问题认真开展票据自查,及时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财务票据规范使用、合法合规。 |
2024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认真对2021年至今的财务票据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票据不全的问题,并将巡察发现的5笔支出附件不全问题进行整改,均已完成整改。 |
是 |
69.加强财务票据管理,明确专人审核把关,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规范财务票据附件,做到会计凭证真实有效齐全。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制定《安福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票据审核责任人,持续加强了对财务票据审核等财务工作的管理。 |
是 |
(27)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存在差旅费未按时报账和没有报销申请审批单等问题。如,2023年2月报销上年度1.83万元差旅费,没有附申请表及审批单。 |
70.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做到及时报账、据实报销,做到申请表及审批单等附件完整、真实有效。 |
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严格按照《安福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管家领导层层审核把关,财务负责审核票据及附件完整,确保差旅费据实按规定报销,做到报销资料及票据齐全。对巡察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认真对近年来差旅费票据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问题。 |
是 |
(28)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制度。近三年以来,共有8起7.58万元未按规定进电子卖场采购。 |
7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制度,明确专人落实,提高单位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认真学习电子卖场制度要求,今年以来,所有采购类目均做到“应上尽上”,目前共计通过电子卖场采购33笔。 |
是 |
72.积极派人参加有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制度方面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制度。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6月22日,我院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吉安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6月23日参训人员参加并通过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考试。 |
是 |
(29)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2021年以来,共有4起4万余元未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
73.完善《安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制度》,做到无预算不支出,符合固定资产认定标准及时纳入资产管理。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2024年5月,印发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了全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和使用效率。 |
是 |
74.对固定资产管理开展自查,明确管理、使用部门等信息,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
2024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
今年5月,针对巡察反馈的4起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情况,在认真整改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对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开展自查,建立和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
是 |
三、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以政治建设推动检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 |
10.党组发挥全面领导作用不充分。 |
(30)党政工作界限不清。某些应由党组会研究审议的事项,通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审议。 |
75.党组会对《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再学习,严格按议事规则和实施细则提出议题、讨论决策,不断提高党组议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
2024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2024年4月3日,党组会对《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了再学习,进一步熟悉制度要求,严格按制度规则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审议,严格按议事规则和实施细则提出议题、讨论决策。 |
是 |
76.按规定邀请县第八派驻纪检组对本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党组会,会前将党组会议议题和材料报送给派驻纪检组审阅,邀请派驻纪检组派员参会,对事项研究决策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县第八派驻纪检组来院参加党组会13次涉及议题51个。 |
是 |
(31)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部分重大支出未经党组会讨论。如,2023年未经党组会讨论采购保险柜和便携式听取意见一体机8万元。部分事项表决不充分。 |
77.党组会持续深入组织学习《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单笔2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须经党组会讨论决定的规定。 |
2024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2024年4月3日,院党组会对《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了再学习,持续熟悉掌握有关要求,院分管财务领导、办公室、财务人员按规定要求严格把关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审议,单笔2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经党组会讨论决定。 |
是 |
78.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组织召开党组会,决策事项做到提前沟通酝酿、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每次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审核提出,会前准备好议题安排、会议材料,决策事项提前沟通、熟悉情况,会上充分发表意见,表达明确意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充分发扬民主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今年截止目前,共召开党组会19次、议题132个。 |
是 |
79.党组秘书对会议讨论情况和作出的决策做好详细记录,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呈送相关领导阅签。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明确办公室主任为党组秘书,列席院党组会议,对每次会议讨论决策情况作好记录,党组会议记录完成先交给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呈送相关领导阅签。 |
是 |
(32)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如,党组会审议晋升、审议党组成员确认入额,没有实行回避。 |
80.党组会持续深入组织学习《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党组议事回避制度,使党组决策过程摆脱各种干扰,做到依法履职、客观公正、科学决策。 |
2024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落实《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关于回避要求的规定,党组秘书和相关人员熟悉掌握回避制度,如:4月19日召开的今年第九次党组会上,有关涉及一班子成员的议题,他本人进行了回避。 |
是 |
81.党组秘书熟悉回避原则要求,细致规范做好会议记录。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按照党组会有关回避的制度要求,党组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4月15日党组会,审议人事事项,相关人员进行了回避,并按回避制度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
是 |
11.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
(33)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组抓党建工作氛围不浓,“业务工作要想强,党建工作必须强”的理念树得不牢,甚至存在党建工作就是政治部工作的错误认识,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仍存在。党旗红引领检察蓝“三树三做”党建工作开展以来,举措不实,成效不显,影响力不高,党建业务引领带动作用有限。 |
82.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院党组每年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研究确定2024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行项目化管理推进。 |
2024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1.院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如:今年2月7日第三次党组会对上年度党建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年党建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5月27日第十二次党组会,传达学习全省、全市、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议精神和全市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院党总支对2024年度党建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党总支2024年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6项,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项目建设要求进行管理推进。 |
是 |
83.开展“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县级示范单位创建,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双提升”等法治宣传、“福芽”未检品牌创建、“益抹红”公益诉讼品牌创建等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检察机关当先锋、作表率。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2024年2月,我院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县级示范单位创建,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了推荐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2.为大力提升安福检察群众满意度,及时研究制定《安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方案》,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创新推出“法治小铺”、“法治盲盒”街头普法,组织免费观影《第二十条》等措施,取得良好反响。
3.充分发挥党员检察官示范带动作用,2024年3月,“福芽”未检工作室分别被县、市妇联表彰为“三八红旗集体”。
4.发挥公益诉讼团队作用,2024年2月,本院“益抹红”公益诉讼品牌入选江西检察“喜迎两会·云书”品悦检察(2023年度全省“四大检察”品牌展示)。 |
是 |
84.深化“党旗红引领检察蓝‘三树三做’”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推动党建+未检工作、党建+检察护企、党建+检护民生等深入开展,促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积极开展党建引领“检护民生”系列行动。与永新县检察院机关支部联合开展“检护民生”主题党日活动,与统战部门开展“检侨”合作。持续深化“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涉及劳动纠纷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常态化推进农民工工资欠薪专项活动,共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民事支持起诉7件8人,办理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2件2人。积极开展党建+检护民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检护民生”小专项,对县内部分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情况进行实地摸排,已立案10件,目前均在办理中。
2.深入开展党建+检察护企工作,2024年3月28日,联合县妇联、市监局、商务局走访县内电商企业,与从事电商的创业人士召开交流座谈会,推进检察护企工作落地落实。2024年7月18日,先后走访江西银杉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裕元(安福)制鞋有限公司,深入企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实地查看,针对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座谈交流,为企业排忧解难,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3.积极开展基层党建“两提一创”行动和“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机关支部被评为“四强”支部;6月12日,院机关支部作为全县2个机关党建示范点之一,党建工作得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的充分肯定和点评表扬;大力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与业务融合”两个“书记领航”项目;明确2024年度16项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推进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未检、党建+检察护企、党建+检护民生等工作落实,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如“福芽”未工作室获评市、县“三八红旗集体”,工作室一党员获评吉安市青年岗位能手,1名干警荣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流程监控能手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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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34)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对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督促检查不够,2021年机关支部手册无挂点党组成员检查记录,2021年、2023年退休支部手册无挂点党组成员检查记录。 |
85.明确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欧阳小辉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少华分别挂点联系机关支部、退休支部,定期督促检查支部活动开展和党内制度的落实情况。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明确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挂点联系机关支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挂点联系退休支部;1月31日、2月29日、3月29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27日、7月31日,挂点联系领导查阅了机关支部工作手册,对今年以来机关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今年1-8月,挂点联系领导逐月分别查阅了退休支部工作手册,对退休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并分别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完善意见。 |
是 |
(3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2021年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过于简单;2021年第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辣味不足,第四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没有进行相互批评。“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机关支部2022年12月未召开支委会、第四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 |
86.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精心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会前学习、谈心谈话、剖析检视,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相互批评做到实事求是、真点问题,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根据要求,2024年6月25日党组研究制定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召开2024年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学习研讨会的通知》,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开展了谈心谈话,按照要求认真进行了查摆问题和剖析检视,于7月2日至4日上午开展了会前自学,7月4日下午党组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的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2024年7月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市院、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分别派员列席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的召开进行了现场指导并给予了充分肯定,达到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预期效果。 |
是 |
87.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每月1次支委会、每季1次党员大会的要求,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按要求认真执行好“三会一课”制度,已按要求召开了支部委员会12次,党员大会3次,今年6月14日,党组书记,检察长以“学条例、守党纪,为高质效检察履职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为题上了一堂生动的纪律党课,7月3日,机关支部书记以“心存敬畏,行有尺规,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讲规矩、守纪律的检察人”为题给全体党员上党课,按要求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并做好了相关记录,在基层党建工作平台上已经按要求上传了相关材料。 |
是 |
1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
(36)干部队伍结构不优。干部队伍年龄“老中青”分布不平衡,全院32名在岗在编人员,50岁以上13人,占40.6%;40-50岁之间4人,占12.9%;40岁以下15人,占46.9%,年龄结构呈现两极分化,人才队伍年龄断层严重。 |
88.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主动选调在外安福籍法检系统优秀年轻干警等,争取省市县各方支持,力争年内调入1-2名年轻干警充实办案力量。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积极沟通协调,争取省市县支持,用好政法专项编制,主动选调在外安福籍法检系统优秀年轻干警回县来院工作,2024年1月从永新县法院选调1名干警,2024年3月从抚州市资溪县法院选调1名干警,不断充实检察工作力量。 |
是 |
89.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鼓励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接受多岗位锻炼,对院部分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加快培育安福检察队伍的中坚力量。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根据本院干警队伍实际情况,通过轮岗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警培养力度,2024年2月遴选1名员额检察官,2024年2月两人分别调整担任部门主任,2024年1月新调入年轻干警安排在政治部锻炼,2024年3月新调入年轻干警安排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岗位锻炼。加快培育安福检察队伍的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 |
是 |
(37)干部队伍能力有待加强。干部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民事、行政检察专业人员配备少,人才储备不足。干警工作理念更新不够,有时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打造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少。 |
90.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开展“吉诉先锋”“安研先锋”等专题活动,强化业务培训和理论调研,大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制定出台院打造“吉诉先锋”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选派第一检察部2名同志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公诉技能实训班,有针对性地提高干警公诉能力。第一检察部1人入选为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成员。
2.分管检察长领题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相关实务问题研究》调研文章已经撰写完成;本院就外卖餐饮安全食品监管问题向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3.各业务部门按季度报送调研工作情况表,已向上级院报送8篇典型案例,其中一部 3篇,二部3篇,三部2篇,其中撰写的杨某等人恶势力案典型案例被省院九部采用。 |
是 |
91.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专业人才配备,进一步充实第二检察部办案力量。 |
2024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1.2024年以来,已调整1名具有丰富法院民事经验的民行业务骨干任部门主任,持续加强了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人才的配备。
2.2024年3月,在外市法院从事民事办案工作的年轻干警调入本院工作,安排在第二部检察部担任检察官助理,并从本院调整1名书记员安排在第二检察部工作,进一步充实了第二检察部的办案力量。 |
是 |
92.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工作标准和办案质效,各业务部门每季度报送一个典型案件的培育案例,力争今年有更多案件入选上级院典型案例。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第一检察部研发“碰瓷”类案件犯罪线索移送法律监督模型入闱市检察院决赛。
2.向市院报送了《督促整治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某某镇某某村基本农田白色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某某乡河道管理范围非法堆放砂土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3.就外卖餐饮安全食品监管问题向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各业务部门按季度报送调研工作情况表,已向上级院报送8篇典型案例,其中一部3篇,二部3篇,三部2篇,其中撰写杨某等人恶势力案典型案例被省院九部采用。 |
是 |
(38)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时,没有对拟任股级干部人选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
93.党组会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组发〔2016〕29号)并严格执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求做好干部选任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党组会议记录。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对政治部负责干部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及业务培训。 |
2024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1.2024年4月3日今年第七次党组会,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组发〔2016〕29号),进一步熟悉了干部选任有关规定。
2.2024年2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求对部分股级干部职务进行了调整,在党组会讨论决定时,对拟任对象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任命前对拟任对象进行了全面政审考察。
3.2024年4月18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召集从事干部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巡察反馈情况通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开展了业务学习培训。 |
是 |
94.党组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熟悉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对拟任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征求各方面意见(包括是否列入失信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
2024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1.2024年4月3日今年第七次党组会,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组发〔2016〕29号),进一步熟悉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
2.2024年2月提拔任用的2名正股级干部,组织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特别就是否违纪违法与诚信情况向法院征求了意见。 |
是 |
四、落实巡视巡察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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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
(39)党组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本次巡察未能提供巡察整改佐证材料,且反馈问题存在改了又犯的情况。如,2021年市委提级巡察指出无依据发放奖金问题,在将违规发放津补贴全部上缴的情况下,2021年9月又发放2020年先进集体奖1000元及11人先进个人奖5500元,合计6500元。 |
95.按要求清退本院评选的2020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金合计6500元,并上缴廉政账户。 |
2024年4月30日前 |
严格按照市委提级巡察要求,将本院评选的2020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放的奖金完成清退(由于其中1个先进个人因离世,其500元奖金未退,其余共计6000元奖金已按要求上缴廉政账户)。 |
是 |
96.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党组召开专题会传达学习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形成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 |
2024年4月30日前 |
2024年3月26日以来,院党组会先后5次集体研究并按市县相关部门会审意见修改完善整改方案,于4月25日最终形成《巡察整改任务分解表》《全市两级院巡察反馈典型性倾向性问题自查整改任务分解表》《市委书记点事整改工作清单》(即“两表一单”),认真细化了整改举措,形成了整改任务分解表。 |
是 |
14.建章立制压实整改有差距。 |
(40)举一反三、从问题上找规律、从工作措施到固化成制度举措思考总结的少,在问题整改中形成的规章制度较少,上轮市委提级巡察以来,一直未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虽然制定了纪律作风督查制度,但成效不明显,存在时紧时松的情况,不能做到常抓常效,久久为功,干部纪律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仍然存在,在上级明查暗访中被多次通报上班迟到等问题。 |
97.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工作落实。 |
2024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
根据巡察整改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认真总结工作规律,梳理工作做法,努力将工作举措固化为制度机制,巡察整改以来,本院共计建立健全了13项制度成果。其中,2024年5月13日,本院研究制度了《安福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在党组会上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 |
是 |
98.建立完善《关于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纪律作风督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不断强化干警纪律作风建设。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落实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由院班子成员带队随机抽调人员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共计开展了8次督查,其中对4月30日的纪律作风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加强对督查成果的运用,督查通报情况纳入干警年度绩效考核(近几年年度考核方案都将“纪律作风”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持续推动改进作风、正风肃纪。
2.通过部门例会的形式,传达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强调纪律作风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意识。通过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干警和书记员谈心谈话的形式,抓实纪律作风建设。今年以来,分管领导对部门干警、书记员开展谈心谈话90余人次。
3.严格落实上下班纪律,常态化落实请假制度,认真组织的各项会议、学习培训,实行签到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提升干警纪律规矩意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