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正义安福网络普法
检察听证网
人大代表委员联络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公益林破坏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公益林破坏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荒漠化防治 三北防护林 更新补植

【要旨】

针对三北防护林被砍伐未及时更新补植问题,检察机关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防护林地更新造林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与行政机关、防护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企业形成合力,实现对三北防护林的协同有效保护。

【基本案情】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地处素有“八百里瀚海”之称的科尔沁沙地南缘,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这里的防护林发挥着阻隔风沙、防止土地沙漠化的屏障作用。位于康平县小城子镇苇塘马场的75号小班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工程类别为三北防护林,面积412.5亩。2012年,林地承包人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采伐,但采伐后承包人一直未按规定更新造林,大面积公益林地未及时更新补植,严重威胁当地脆弱的生态平衡,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初,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康平县院)在开展康平县内森林资源公益保护专项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康平县院依法调取证据和实地勘察后,了解到涉案的75号小班林地总面积约为412.5亩,系小城子镇苇塘马场所有,后承包给个人。承包人于2012年取得采伐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承包人采伐林木后应当完成更新造林,并且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历经近十年,承包人一直未按照法律规定更新造林,导致公益持续受到损害,土地沙漠化加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康平县自然资源局负有相应监管职责。2021年4月14日,康平县院依法对该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检察机关从自然资源局调取了涉案地块相关信息,确定了地块上原有林木为地方公益林的性质,同时利用GPS定位设备,无人机航拍技术固定证据。

5月7日,康平县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辖区内林地的监督管理职责,对75号小班林地更新采伐后未按规定栽植树木问题进行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小城子镇苇塘马场将75号小班林地使用权从承包的个人处收回,并将破坏的412.5亩林地及时补植复绿。2021年5月底前,案涉地块已全部补种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林地人工更新后,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5%。由于涉案地块临近科尔沁沙地,补种树木成活难度大,2021年6月和2021年9月,康平县院联合康平县自然资源局林业专家开展两次公益诉讼“回头看”,经专家现场勘查,涉案林地内补种的杨树长势良好,补种树木的成活率已达85%以上,公益损害得到修复。

康平县院随后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采伐林木后不及时补植、改变林地用途等侵害林地现象开展全面排查,共督促恢复林地1800余亩。同时,康平县院与县自然资源局、涉案企业先后多次召开康平县域三北防护林公益保护座谈会,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当地企业形成保护三北防护林的合力,促进长效治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结合地区特点,针对三北防护林被砍伐后长期未及时更新造林的普遍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责任主体对砍伐的林木依法补植复绿。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个案推动类案办理,实现良好的修复效果,防止问题反弹,促进形成荒漠化防治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版权所有: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0796—762072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AmazingCount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