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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安福,2名男子多次做这事被判刑!
时间:2024-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偷不问出处

东西不问来路

变卖来钱很快

落网严惩不贷

案情回顾:

彭某某、刘某某曾因多次盗窃被多次判处刑罚,两人出狱后,嫌正当工作来钱慢,无法满足于日常开销,遂在2023年2月-7月期间,两人流窜至安福县工业园各厂房,再进入事先踩好点的厂房实施盗窃,通过分工作案,将盗取的铜芯电缆线、黄铜棒等物品运往废品收购站变卖。经安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被盗物品价格共计6万余元。彭某某、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共计3万元。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

被告人彭某某、刘某某多次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安福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两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各被害人,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犯罪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检察官普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醒

●锁好门窗。偷窃最常见的方式可能是从门或窗口进入。

●安装报警系统。安装报警系统可以快速识别入侵者,并向您发出警报,使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财物被盗,不论失窃多少,都应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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