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类小偷,他们不砸车窗,也不用技术开锁,而是挨个拉车门“碰运气”,专对“粗心”车主下手,一旦发现车门未锁,就钻进车内将财物洗劫一空。
基本案情
2015至2021年,叶某某曾数次通过拉车门方式盗窃他人车内财物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022-2023年期间,叶某某流窜至安福县城西一路、阁后路等区域,再次通过挨个拉车门的方式盗窃多名车主车内现金及财物。叶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
被告人叶某某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安福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被告人叶某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普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醒
●停车之后千万不要怕麻烦,离开车子时拉一下车门把手,确认车门是否真的锁上,避免“锁而不实”的情况发生。
●离开前要确认车窗关好,小偷还有可能通过大开的车窗进入盗窃。
●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财物,以免给小偷可乘之机。
●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不论失窃多少,都应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