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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安福县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5-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专项)绩效目标指标表》

第三部分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安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 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5. 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6. 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7.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 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10.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 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3. 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其他应由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部门。

编制人数小计3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3人。实有人数小计4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3人,行政在职人数3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8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项目(专项)绩效目标指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202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年度主要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任务1





……





金额合计




整体目标


年度目标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指标

指标1:


……


社会成本

指标

指标1:


……


生态成本

指标

指标1:


……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


质量指标

指标1:


……


时效指标

指标1:


……


成本指标

指标1: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1:


……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涉密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0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2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0.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0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2.3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66.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4.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3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3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安福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9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66.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4.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8万元。项目支出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安福县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05.7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64.57万元,下降37.90%,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等支出通过专项列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8月30日,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8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2025年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密,不予公开。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减4.9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上年增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12月报废一辆公车,2025年有公务用车购置打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国家司法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检察业务: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开展刑事(包括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

(六)业务装备:与办案业务相关的装备购置,包括检察业务技术装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服装、其他业务装备等。

(七)检察业务技术装备: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工作,配备的案件管理设备、检察服务设备、办案工作区装备、法医检验鉴定设备、物证类检验鉴定设备、图像声像处理和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司法会计检验鉴定装备等。

(八)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人民检察院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配备的检察通信设备、音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信息网络设备、交通设备、安全检查设备、资产管理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安全保密系统、灾难备份系统、检察业务常规设备等。

(九)司法警察装备: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根据人民警察法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配置的单警装备、警械专用柜、防暴处突装备等。

(十)服装费:人民检察院编制内的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照统一着装规定的着装范围、开支规定,所开支的设计、定型、购置、运输、保管费,以及服装试制费和损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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